北京林业大学青年科教之星评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总工会关于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推进我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提高青年教师整体素质,校工会、校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联合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宣传部等单位定期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青年科技之星”评选,为了更好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通过评选青年科教之星,表彰奖励在学校科技创新和教学中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科技发明、改进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和教书育人氛围以及凝聚人才的环境,促进学科后备学术骨干培养,为推进我校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为了使青年科教之星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在每次评选时,设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小组。
第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校工会、人事处、科技处、宣传部、各学院科研副院长以及校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小组由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本校年龄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的在岗青年教师(包括科研以及实验岗位人员),但具有教授职称的青年教师除外。
第十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求真务实,乐于奉献,无科研不端行为。
第六条 在上两学年里,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了突出的业绩,包括: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科研、推广以及科普等方面奖励;
2.在自然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4.在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在科研课题申请以及科技协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有关规程
第七条 青年教师科教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立青年科教之星10名,设提名奖若干名。
第八条 青年教师科教之星的评选共分为六个阶段。
第九条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成立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下发评选工作通知。
第十条 第二阶段为推荐候选人及演讲阶段。各单位根据青年教师两个学年来的科研教学情况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各学院要安排候选人在学院作学术报告演讲,如本单位无适宜人选可不推荐。
第十一条 第三阶段为候选人材料上报阶段。推荐候选人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有关业绩材料,如发表的著作封面、论文yabocom(中国)官方网站复印件,以及成果鉴定书、奖励证书、科研项目通知等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第四阶段为专家审阅候选人材料阶段。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第一轮打分。
第十三条 第五阶段为候选人答辩评审阶段。凡经评审领导小组初审通过者,将通过校园网公布。答辩次序由本人抽签决定。参加答辩的被推荐人应准备多媒体,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前10分钟答辩内容包括自己的研究方向、两学年内的工作进展和成果以及未来学术发展目标等,后5分钟内容主要演讲自己的为人师表、学术道德 科学精神或感人的一件事例。
第十四条 第六阶段为评定及表彰阶段。专家小组根据审阅材料和答辩的合计分数,评选出青年科教之星。对于当选“青年科教之星”、“青年科教之星”提名奖的青年教师,学校将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通过校园网、电视、广播以及宣传橱窗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向全校师生展示他们的科研方向、成果和风采。学校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安排本届当选为北京林业大学“青年科技之星”的青年教师,在全校作学术报告演讲答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有当此评选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工会和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开始实施。